索引号: | 014252928/2024-00011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05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省教育厅钱柜娱乐手机版_钱柜娱乐app¥开户平台官网印发《江苏省中小学 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苏教规〔2024〕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江苏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省教育厅
2024年1月5日
江苏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管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充分发挥教材立德树人、启智增慧功能,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材须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教材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教材。
第四条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工作的统筹管理,制定并发布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指导监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中小学教材选用、征订和管理工作,要将教材选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学校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章 选用机构
第六条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为教材选用单位。支持将教材选用权下放到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学校。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原则上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学校可独立开展教材选用工作。
第七条 教材选用单位应当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应按学段、分学科设立学科组,具体承担教材初选工作。
第八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学校校长和教师等组成,人数一般为不少于11人的单数。学科组由熟悉本学科教育教学的专家、教研员和一线教师组成,每个学科组人数一般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教材选用委员会、学科组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应来自不同学校。